【摘要】行政法学分论是介于行政法学总论与具体行政领域之间的"中度抽象水准"。秩序行政法研究应探讨秩序行政的边界与职权,分析秩序行政中法律保留原则、比例原则的适用,防止对人身自由、居住自由等权利予以不当限制。经济行政法研究应探讨经济行政的宪法基础,重点对经济监督与规制、经济诱导、行政助成等行为形式进行类型化研究。给付行政法研究需重点探讨给付行政的宪法基础,分析法律保留原则、补充性原则、平等原则的适用。风险行政法研究应关注风险概念的界定、预防原则与国家的风险保护义务、风险立法原理、风险行政活动方式革新及风险责任。行政法学分论研究应综合利用多学科知识,关注分论的制度改革,关注相对人基本权利保障,并探求行政法学总论与分论的相互学习互动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7-06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》 2015-07-01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7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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